赵珂律师

违法携带外汇出入境的行政处罚

zhao | 28 二月, 2010 22:24

    出境旅游携带外币,应遵守国家外汇及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定。法律允许出入境人员在规定数量内携带外币进出境。

    外币及有价证券属于国家限制出入境的物品。携带外币出入境,应当按照《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申报。违法携带外币出入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有绕过海关走私出境,也有对外币现钞进行伪装或利用特制工具藏匿企图通关的,还有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对于违法携带外币出入境构成走私行为的,海关应当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还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未构成走私的其他违法携带外币出入境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由海关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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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

阴差阳错的四年本科,让我这个门外汉对法律渐生情愫,他追崇公义、美善的品质更是让我求知若渴,四年又三年,我不舍告别了单恋长达七年的研修生活。学有小成之后,我带着寒微的嫁妆——司考证书及研究生学历证书,与倾慕多年的律师职业定下终生。经历过入行时新妇般的茫然与困惑,经历过公堂内外强硬与柔韧的对抗,更经历过委托人对我年龄的疑虑到其后对我专业的信服,现在的我更加沉稳,更加睿智,更加勤奋,更加专业。对法律的爱慕将一如既往地指引我前行,一生维护律师职业的体面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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