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珂律师成功代理一起金融债权案件
zhao | 08 十二月, 2009 17:28
1996年,A公司与B银行订立《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30万元,B银行借款后,A公司至今未清偿。2000年,B银行与C资产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A公司的上述债权转让给C资产公司。2007年,D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从C资产公司处取得了上述债权。2009年,D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支付欠款30万元及利息39万元,共计69万元,并立即向法院申请查封了A公司名下的工业用地。 (查看全文)
赵珂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
zhao | 08 十二月, 2009 16:03
2004年10月,甲某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某向A公司购买商品房2套,A公司须在申请人交清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及税费后365日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若迟延则应支付房款5%的违约金。《补充协议》约定,如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甲某于2006年7月将办证所需的材料及税费交付给了A公司。2007年10月,甲某所购房屋的产权证由成都市房屋监理处签发并由A公司领取。2009年7月,因甲某一直未取得产权证、国土证,遂申请至仲裁委,请求A公司交付上述权证并支付逾期的违约金。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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