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珂律师代理的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
zhao | 23 十一月, 2009 11:38
1996年,C公司派遣员工A到B公司工作,B公司系外国企业驻成都的办事处。2009年2月,B公司以员工A严重违纪退回C公司,C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A因此提请仲裁,请求B公司、C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休年假的补偿金、补缴社保费差额等。 (查看全文)
社会保险费缴纳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几大误区
zhao | 23 十一月, 2009 11:33
误区一:单位向员工支付高于同等行业同等岗位水平的工资,而不为其缴纳社保费,初衷是避免员工流动社保手续频频转移的麻烦。
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高工资不能替代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高出的工资系单位自愿给付,给了白给,社保费还得补缴,单位还有被劳动保障部门追究行政罚款的高额风险。
误区二:单位与员工协商不交社保费,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全数发放给员工个人。
这样的协商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单位重新补缴社保费,单位还有被劳动保障部门追究行政罚款的高额风险。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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