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申请撤销的实务要点
zhao | 26 十月, 2009 14:50
1、申请撤销的期限: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撤销的管辖: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申请撤销的事由: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法律: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实务要点
zhao | 26 十月, 2009 14:46
1、申请执行的期限:二年,从裁决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备注:申请执行的时效可中止、中断,参照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行裁决义务的要求、被申请人作出同意履行裁决的承诺或行为,申请执行的时效可因此中断。
2、执行的管辖: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确定。
3、不予执行的事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参考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赵珂律师成功代理一起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zhao | 20 十月, 2009 17:15
2009年5月,某知名品牌服饰成都分公司的数十名员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劳动保障投诉,举报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不久,该公司收到了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发出的询问通知书。与此同时,投诉员工围堵该公司的旗舰店,要求解决双倍工资、社保、加班费等待遇,事件升级。
争议事态的恶化引起了总公司的高度重视,总公司派员专程到成都选聘资深律师处理该争议。几经甄选和比较,总公司最终确定由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赵珂律师代理该争议。
赵珂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单位收集了相关的材料和情况,理清了争议的主要脉络:单位自2008年用工以来确实未能与员工达成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及时购买社保,为稳定劳动关系,单位向员工支付了远高于同等岗位平均水平的工资。2009年5月,员工因分公司人事变动的传闻将劳动维权的利器对准了毫无防备的用人单位。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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