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珂律师成功办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zhao | 07 十一月, 2008 13:03
2008年7月29日,周某(化名)等七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成都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30日,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周某等七人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16日,周某亲属蔡某委托我所赵珂律师作为周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根据蔡某介绍的情况,赵珂律师认为周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不属于必须羁押的情形,于10月17日向区检察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在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周某后,赵珂律师了解到本案中确有个别被告人与正在执行公务的派出所民警发生了冲突,但周某并没有实施任何妨害公务的行为。随后,赵珂律师多次向区检察院交换周某没有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的辩护意见。
10月30日,区检察院对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立即解除了羁押措施。
赵珂律师与私立育文蒙特梭利幼儿园续签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zhao | 04 十一月, 2008 13:38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赵珂律师与私立育文蒙特梭利幼儿园(以下简称“育文幼儿园”)续签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育文幼儿园成立于2000年,由加拿大教育集团投资引进,系成都率先引入蒙氏教学法和美国TMT全脑潜能开发教学法的幼教园所,迄今为止已取得省市幼教品牌的多项殊荣,更于今年八月在金牛区开设分园。
我所于2007年与育文幼儿园达成首次合作,指派赵珂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一年以来,赵珂律师为幼儿园的用工管理、办学经营等事宜提供了及时的法律建议,协助经营者减少了用工与办学的风险,深受委托人信任与好评。
赵珂律师应邀对四川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劳动合同法》培训
zhao | 04 十一月, 2008 13:34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我所应四川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邀请,对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经理近六十人进行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培训。我所指派杨燕律师、赵珂律师负责本次培训的具体事宜。
两位律师针对新旧法交替中的变化,结合亲自承办的典型案例,就规章制度的制定、入职审查、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违约金、劳动合同的效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经济补偿等问题作了简明扼要的讲解和分析。参训人员在听取了上述专题讲解后,与两位律师就本企业及其客户日常管理遇到的人事难题进行了互动讨论。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对人事管理的法律风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也提高了他们为外国企业服务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此次培训取得了该公司高管人员、业务经理的充分肯定。随后,我所还将应邀对该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合法解聘、经济补偿等劳动法专题的培训。
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 (原创)
zhao | 03 十一月, 2008 18:31
一、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倒置并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仲法”)的创设,早在2001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已有所体现。
与证据规定第六条不同的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不限于“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形,而是“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并且明确“用人单位不提供所掌握证据的,承担不利后果”。可见,劳仲法的第六条、第三十九条不但扩大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还明确了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鉴于用人单位在掌握控制用工证据方面的优势,“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制度难以平等地保护诉讼当事人。对于单位单方控制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规章制度等证据,要求控制方承担举证责任,更加合理和公平。这一条款加重了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的书式要求,任何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记录都应以固定的完整的方式保存下来,否则一旦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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