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珂律师

劳动者拒签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下)原创

zhao | 28 八月, 2008 15:14

二、单位通知送达劳动者的法律适用

关于单位通知送达劳动者的有效方式,我国并无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通知送达的有效方式和内容。 (查看全文)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zhao | 27 八月, 2008 10:54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8]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印发后,对规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查看全文)

劳动者拒签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上)原创

zhao | 26 八月, 2008 17:00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弹性需要,可能会向劳动者发出签订(续订)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处分、安排其休息休假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通知,而通知的送达将为用人单位相关行为的合法性提供重要依据。若劳动者明知这类通知的利害关系而拒绝签收,将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容忽视的劳资风险。 (查看全文)

女职工产前检查

zhao | 25 八月, 2008 11:38

卫生部87年曾颁布过一个规定《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关于产前检查的次数和时间是这样规定的:
初查:孕12周前。
复查:孕20、28、32、34、36周,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
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是指作产前检查的时间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产前检查是女职工应享受的孕期待遇,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的上述规定为怀孕的女职工安排产前检查的次数,若女职工确属高危孕妇等需要增加复查次数的情形,提供真实的医院证明后,用人单位应批准女职工的检查请求,且仍然按劳动时间对待。

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

zhao | 21 八月, 2008 17:41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查看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zhao | 14 八月, 2008 13:4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查看全文)

自我介绍

zhao

阴差阳错的四年本科,让我这个门外汉对法律渐生情愫,他追崇公义、美善的品质更是让我求知若渴,四年又三年,我不舍告别了单恋长达七年的研修生活。学有小成之后,我带着寒微的嫁妆——司考证书及研究生学历证书,与倾慕多年的律师职业定下终生。经历过入行时新妇般的茫然与困惑,经历过公堂内外强硬与柔韧的对抗,更经历过委托人对我年龄的疑虑到其后对我专业的信服,现在的我更加沉稳,更加睿智,更加勤奋,更加专业。对法律的爱慕将一如既往地指引我前行,一生维护律师职业的体面与尊严。
我的联系方式:13880610625
MSN:candyzhao82@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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