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珂律师

“脱密期”条款的应用(原创)

zhao | 04 八月, 2010 00:47

一、“脱密期”条款的渊源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第二条对“脱密期”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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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案例解析

zhao | 29 七月, 2010 00:45

“驴友”意外受伤或死亡,谁来担责?

甲某通过网络邀约了十多名网友参加户外探险。“驴友”之间约定费用AA制。探险期间突遇山洪爆发,乙某被山洪卷走后遇难,其他“驴友”通过自救与互救脱离危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受害人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因此,乙某的父母有权据此通过法院诉讼请求甲某与其他“驴友”分担乙某死亡的损失。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zhao | 22 七月, 2010 00: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

赵珂律师代理的劳务派遣纠纷案二审胜诉

zhao | 07 六月, 2010 23:37

    1996年,A公司派遣甲某到B公司工作,B公司系外国企业驻成都的办事处。20092月,B公司以甲某严重违纪退回A公司,A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甲某因此提请仲裁,请求A公司、B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休年假的补偿金、补缴社保费差额等。

    20096月,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B公司向甲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约15万元,A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请诉讼。  (查看全文)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之优劣——与“三资”企业之比较(转载)

zhao | 04 六月, 2010 00:54

    一直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专门的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以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以及外商独资经营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规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属于外商投资的范畴,但与“三资”企业又不完全相同,是一种新的外商投资方式,无法直接适用有关“三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因此,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国务院据此授权在《合伙企业法》的框架内依法制定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作出了一些必要的管理规定。与“三资”企业相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既存在诸多优势,也存在一些劣势。笔者略作总结,供诸位投资者参考。 (查看全文)

通过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原创)

zhao | 25 五月, 2010 01:01

1、对受让方经营范围及土地用途的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求受让方具有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且流转土地须用于农业用途。因此,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用途单一,无法满足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的建设需求。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一旦被受让方用于非农用途,可能因违法使用而被收回并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备注:农业用途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可通过招拍挂等公开方式取得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通过招拍挂或协商方式取得“四荒”土地的承包权。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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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

阴差阳错的四年本科,让我这个门外汉对法律渐生情愫,他追崇公义、美善的品质更是让我求知若渴,四年又三年,我不舍告别了单恋长达七年的研修生活。学有小成之后,我带着寒微的嫁妆——司考证书及研究生学历证书,与倾慕多年的律师职业定下终生。经历过入行时新妇般的茫然与困惑,经历过公堂内外强硬与柔韧的对抗,更经历过委托人对我年龄的疑虑到其后对我专业的信服,现在的我更加沉稳,更加睿智,更加勤奋,更加专业。对法律的爱慕将一如既往地指引我前行,一生维护律师职业的体面与尊严。
我的联系方式:138806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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